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和合规建议(二)

    小欧继续上篇案例讲述,这一篇就说一说关于国际货代02律师分析这个案子虽然并不复杂,但也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两级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一审法院认为,B2公司确认其在接受转委托时知道A公司与B1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且A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除外情形,故B1公司与B2公司之间的约定对A公司具有约束力,判决A公司支付B2公司委托运输费用。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B2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B1公司对外进行转委托未得到A公司的同意或授权,A公司亦无行为明确表明其接受转委托,因此B1公司与B2公司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不能约束A公司。故法院判决驳回B2公司的诉讼请求。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二审法院的依据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企业约定了转委托权限,当事人就权限范围内的海上货运代理事务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没有约定转委托权限,货运代理企业或第三人以委托人知道货运代理企业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为由,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委托人的行为明确表明其接受转委托的除外。国际货代通俗地说,就是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委托事项可以转给别的公司干,这种情况下转委托没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了争议,货代企业说委托人知道我转委托了没反对,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除非委托人明确表明接受转委托。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三、合规建议01取得委托人的明示同意在海上货运代理领域,如果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将货代事务转委托给其他公司,最好取得委托人的明确同意。如因特定原因不能处理委托事务而需要转托他人的,必须明确告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货运代理企业要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际货代|货运代理02注意保留委托人通过行为表明其接受转委托的往来文件既然当事人的表意行为与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法律关系中,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二层货代之间进行单证往来、发布有关货运代理的指令等,则应该可以认定此时委托人以其行为表明对第一层货代转委托行为的认可。国际货代|货运代理03还应充分考虑报关代理的特殊性在报关代理的内部法律关系中,货权人、货运代理与报关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由民事代理法律调整,但在报关代理的外部法律关系中,货权人、货运代理、报关代理人与海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具有民事代理的一般特征,而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对于报关代理法律关系而言,需要对其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进行明晰的划分。鉴于报关代理外部法律关系的行政性,《民法典》无法适用,应依据《海关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仅供大家参考。如果你有国际货代

    发表时间:2021/9/24 14: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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